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董*,女,1965年7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陆良县。
再审申请人瞿**因与被申请人伏**及董*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瞿**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伏**及董*在原审中的辩称与案件事实不符,原审判决仅由被申请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错误,判决认定的案发时间错误。综上,请求再审改判由被申请人赔偿瞿**各项损失61498.5元,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瞿**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另外,本案属于黑恶势力的严重暴力犯罪,请求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查认为,瞿**经营的电话报刊亭在伏**、董*的商铺门口,...(本文书还有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