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杜**,男,1983年6月**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云南省会泽县。
再审申请人吴**因与被申请人吕*、云南正滇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滇公司)、会泽县迤车镇人民政府及杜**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与(2019)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相冲突,该判决认定吴**属于正滇公司及杜**聘请的号工。吴**只是正滇公司的负责人,属于正滇公司的员工,双方于2016年9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正滇公司每月发放工资3000元。因此本案赔偿责任应由正滇公司及实际承包人杜**承...(本文书还有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