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蔡**,男,1969年9月**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宣威市。
再审申请人鹤岗矿业集团曲靖云鹤能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蔡**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鹤岗矿业集团曲靖云鹤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将本案法律关系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错误,本案应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审认为再审申请人仅能就所拆除线路部分给其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不符合客观事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