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九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受理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人民财保九江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合计268805.3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10日,原告的母亲邓**骑行三轮自行车从九江老职业大学(鹤问湖校区)门口路段进入九瑞大道南侧机动车道,与被告张**驾驶的赣g×××××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邓**受伤,邓**被送往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20年10月26日,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本文书还有3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