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因诉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庆区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一审诉称,其系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京张路口北侧**号楼**号的商业用房业主。2020年9月7日,延庆区政府发布京(延)政地征〔2020〕20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石河营村)中拟征收土地范围明确的四至范围涵盖了吴**的商业用房地块。2020年9月20日,北京市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延庆镇农工商总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市京北...(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