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庄**因诉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庄**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庄**村委1、2、3、5、6、7、15、16、17等富贵岭约10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永久基本农田约有1500亩,其中庄**合作社约有232亩,这里的土地平整、肥沃、水源充足,是粮食主产区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安县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为了从土地征收中获取暴利,以扩建城市为借口,在没有国务院的批复并且也没有国务院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本文书还有1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