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城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一审法院起诉称,2020年8月22日,上诉人向西城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城区房管局)拒绝针对杨*挂号信向其递交的《行政处理申请书》共34项请求立案处理解决行为违法,撤销京西房信直不予(2020)第63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以下简称63号信访告知)等34项复议请求。2020年10月23日西城区政府作出西政法复〔2020〕第102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拒绝对上诉人提出的34项请求审理、处理。杨*认为,被诉复议决定失实违法,违反程序,遗漏了杨*34项请求。杨*提出的34项请求事项与信访事项无关,信访机构无权处理。杨*的请求不是针对63号信访告知,西城...(本文书还有1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