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为与被告利辛县锐兴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兴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9月19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锐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阿里巴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zl20163010××××.x“糖盒(幸福的味道33495)”产品的行为,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庭撤回);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500元(其中律师代理费3000元、公证费2500元),合计1055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当庭撤回对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为专业平面美术设计工作者...(本文书还有3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