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山市天朗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天朗公司)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109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6年6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06年7月24日,上诉人天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尹**,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郭**,以及原审第三人罗**的委托代理人王**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涉及专利系名称为“一种琴键式开关”的第99235178.2号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1999年1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3月8日,专利权人为天朗公司。2004年7月29日,罗**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四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27日作出第73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7365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5无效,在权利要求2...(本文书还有4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