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吴**、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吴**的委托代理人康**、被告董**及其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诉称:被告吴**将承包的86.4亩林地以8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原告种植,2016年10月19日,原告付清了承包费85000元,吴**出具了收条。2017年4月1日,原告与吴**签订退耕还林转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2016年至2033年,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承包费三倍违约金。原告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承包费,吴**未交付土地,现土地由董**种植。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本文书还有2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