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重庆洲誉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洲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86833元(2019年2月25日至至2020年4月30日);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出差补贴289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出差费用11000元;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失业保险待遇5000元;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4000元;6、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4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2月,原告进入被告单位工作,担任副总经理,口头约定工资160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本文书还有2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