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黄**、黄**、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升公司)、重庆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被告黄**、被告黄**、被告景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及隆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99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欠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7年5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原告班*与被告黄*...(本文书还有2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