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李*、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李*、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49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从2010年10月12日至2012年3月1日期间,曾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共计借款17笔,金额34950元,原告曾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没有归还,且被告更换租赁房屋住址也未告知原告,还把原告的电话和微信全部拉黑,导致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沈*与李*系夫妻关系,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李*、沈*共同辩称:原告诉讼主体以及起诉法律关系错误...(本文书还有1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