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胡*入职腾翔公司从事邮政驾驶工作。
2018年1月1日,邮政速递四川分公司(甲方)与腾翔公司(乙方)签订《劳务承揽服务合同》。主要约定,甲方根据工作需求,将普邮投递、分拣封发、邮车驾驶、报刊发行工作交由乙方承揽,乙方同意承揽甲方所交付的工作,并依甲方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完成承揽服务等。
2018年1月1日,腾翔公司(甲方)与胡*(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约定,本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在工作期限内,甲方安排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范围为成*;合同期限内,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乙方连续旷工达3日及以上(含本数),则除可按照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处理外,甲方也有权按照乙方自行离职或辞职处理,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本文书还有3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