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段**、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二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书中王**将个人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区六一路**号西楼南单元**楼(房产证号:许房改字**)房产无偿转让给被告段**的行为;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王**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已经贵院判决确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二被告已于2020年1月2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王**将个人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区六一路**号西楼南单元**楼(房房产证号:许房改字**)产无偿转让给被告段**,致使被告王**无财...(本文书还有2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