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广艺空间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艺空间公司)与被告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广艺空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杨*的委托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被告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乌高(新)劳*(2015)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仲裁委认定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认为被告提供的施工合同就认定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同时根据被告代理人陈述可以确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仲裁委主观臆断和推理,首先原告承包新疆总部基地的工程与被告工作没有必然联系,而且该工程在当地大家都很清楚,通过...(本文书还有19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