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徐州交通控股诚意桥梁工业化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承包地块的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返还原告承包地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马安村7组村民,其家庭与贾汪区江庄镇马安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基本农田10.41亩,承包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原告家庭的承包地块被被告非法占有,并进行违法建设,原告家庭多次要求被告停止违法行为,被告均未停止。
被告辩称,1.原告诉被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系马...(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