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段**、原审第三人刘*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终止对张**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幢**室房产的执行;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段**负担。事实与理由:1.张**与刘*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婚后四年时间,因张**在部队服役,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彼此之间不存在深厚感情,亦缺乏深入了解。2016年张**退役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价值观亦存在严重偏差,双方感情存在裂痕,而刘*自作主张牵扯巨额债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一审李*伟证人证言亦可证实双方经常吵架,为此张**经常夜不归宿。2.张**与刘*于2018年7月19日签订离婚协议,此时张**并未收到二审判决,对判决内容并不知悉,且刘*与段**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复杂,牵扯主...(本文书还有3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