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安徽焦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焦陂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焦陂公司
2.注册号:144720583.申请日期:2014年4月28日4.专用期限至:2025年6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烧酒;蒸馏饮料;黄*;食用酒精;酒精饮料原料等。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14472058号“焦陂奇泉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焦陂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本文书还有1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