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简称浙江日报集团)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浙江日报集团。
2.申请号:36525033。
3.申请日期:2019年2月26日。
4.标志:“浙视频”。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照相机(摄影);透明软片(照相);可下载的影像文件;视频显示屏;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遥控装置;动画片;摄像机;智能手机(简称复审商品)。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36525033号“浙视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4月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