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宝海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海君业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宝海君业公司
2.申请号:411244383.申请日期:2019年9月18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5类):枸杞;医用营养品;中药材;药草;营养补充剂;药用植物根;人参;药茶;人用药;中药成药(统称复审商品)。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二1.申请人:无锡锦上添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申请号:388970073.申请日期:2019年6月17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本文书还有25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