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和询问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发回重审或改判好民居公司赔偿逾期进户违约金17,686.30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对本案诉讼时效的认定,不以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依据,是主观臆定所谓时效期判决李*败诉,适用法律严重错误。2.一审法院对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认定,既违背逻辑性质,又违背基本事实,更违背法律规定,是主观臆断的错误认定,从而导致严重的错误判断。3.一审法院的判决结论,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故意曲解相关法律,适用法律错误。
好民居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原判。关于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2013年12月1日李...(本文书还有21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