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陈**诉被告谢**、华融湘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衡中法民三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诉被告谢**、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来雁支行(以下简称来雁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的委托代理人周**、曾*,被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来雁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范**、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2014年4月,被告谢**因承揽建筑工程需要缴纳保证金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双方经过协商,于2014年4月7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来雁支行向原告陈**出具了《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次日,原告陈**通过民生银行向被告谢**支付了500万元的借款本金,被告谢**收到借款后又向原告陈**出具了一张《借据》。后被告谢**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即再未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因谢**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告对谢**的履约能力产生不安,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谢**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3万元(暂算至2014年8月17日,后期利息另行计算);二、被告谢**赔偿原告陈**实现债权费用20万元;三、被告来雁支行对本案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陈**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借款合同,拟证明原告陈**与被告谢**已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证据2、借据,拟证明被告谢**收到借款的事实;证据3、汇款凭证,拟证明原告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被告谢**支付了500万元借款;证据4、担保承诺书,拟证明来雁支行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原告陈**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证据5、委托代理合同,拟证明原告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谢**对证据1、2、3、5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谢**系衡阳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公司)的代理人,借款人应为鑫华公司,而非谢**;对证据4的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因谢**在衡阳常宁市并没有工程项目。被告来雁支行对证据1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与谢**提交的证据有差异,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鑫华公司的印章,而谢**的有鑫华公司的印章。另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实际借款人应为鑫华公...(本文书还有871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