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嘉华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音乐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阳嘉华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被告沈阳音乐学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以评估结果为准),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到付清全部工程款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09年11月份,被告南校区办公楼和教学**楼供暖管道等等需要装修改造,因时间紧,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仅出具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原告进行施工改造,被告南校区装备部派员全程跟踪。工程完工后,经原告自行核算工程造价为948,79...(本文书还有1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