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泉州戴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丝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被告戴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戴丝公司支付陈**因其逾期完工导致陈**租赁的位于石狮市泰禾广场8#420-425门面至今未能营业的租金损失(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戴丝公司实际完工之日止按4872.8元/月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5个月共计41,418.8元);2.判令戴丝公司承担其2017...(本文书还有10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