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被告杨*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元及借款利息90000元(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9年5月1日,共计45个月,90000元),本息合计96500元,2019年5月2日后延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杨*于2015年8月前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陆续借款200000元,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只给付原告193500元本金,但利息一直未给付。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原告维护自身利益,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杨*辩称: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本案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是合伙经营法律关系,并且原告庭审时承认是合伙关系,原...(本文书还有3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