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汤**因与被上诉人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置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采取独任审理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闫**,被上诉人中豪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汤**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中豪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双方之间对涉案房屋的合同纠纷已经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2日作出的(2019)豫01民终****号生效民事判决(以下简称11006号判决)解决完毕。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系恶意诉讼。11006号判决结果为:中豪置业公司向汤**返还首付款、维修基金及汤**向银行清偿的全部贷款本金,并支...(本文书还有3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