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与被告邓**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人保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保财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邓**向原告中国人民2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19596.2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保险代偿款19596.23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5月18日起请求至实际支付完毕保险代偿款之日止,至2020年8月15日暂计为1763.66元);二、判令被告邓**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未缴保险费4067.21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邓**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25日,被告邓**以投保人身份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梧州分公司”)进行个人信用...(本文书还有3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