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9713.34元(768.92元+8482.42元+462元);2.误工费2072.20元(47272元/年÷365天×16天);3.护理费2054.05元(46858元/年÷365天×16天);4.营养费320元(20元/天×16天);5.伙食补助费800元(50元/天×16天);
6.交通费酌定300元。
以上共计15259.59元。扣除被告人苏现彪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1482.42元,被告人苏现彪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损失共计3777.17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超...(本文书还有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