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新郑*小龙人白庙范幼儿园(以下简称小龙人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小龙人幼儿园于2015年8月4日向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确认双方间的租赁协议无效;2、李**返还租金35万元、保证金5万元、档案管理费1万元,共计4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17日起至还清41万元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李**承担。河南省新郑*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3384号民事判决。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小龙人幼儿园的委托代理人刘**,于2016年3月25日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2015年4月18日,郭冬梅受(乙方)小龙人幼儿园的委托,与(甲方)李**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将位于新郑*国税局西...(本文书还有3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