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新疆诺丰***********因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新2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新疆诺丰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2020)新27民终****号民事裁定,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诺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23日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诺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上诉人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诺丰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李**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一、原审程序违法。原审中李**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却未给诺丰公司答辩期。二、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委托代理销售关系,诺丰公司委托李**在南疆销售公司产品。李**不受诺丰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诺丰公司也不给李**发放工资,只是根据李**的销售额度,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所以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更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诺丰公司...(本文书还有48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