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谭**因与被上诉人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21)川06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谭**的上诉请求:(一)撤销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21)川06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二)将本案移送至成*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在同时存在约定和法定管辖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约定的管辖利益,本案应送成*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于2020年7月22日向被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已约定了成*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管...(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