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谢*、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范集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范集居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刘**,被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范集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魏**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刘**,被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范集居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退还土地买卖款75000元;2.判令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被告范集居委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关系。2013年3月10日被告谢*把范集组的一块土地(村委会西面土地)转让给原告使用,双方订立协议书,由谢*宝证明,在2013年...(本文书还有1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