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五大连池******、黑龙江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黑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0-08
  •  
  • 【案例概要】

    绥化高路管理处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主张绥化高路管理处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不当。我处已经尽到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高速公路通行、关闭及限速,是由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高速管理处,我处负责保障高速路面正常通行、路面清雪,对进入高速路面的驾驶员提示限速及警示要求。本案是在高速公路关闭前上诉人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处不是直接侵权人,且上诉人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在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未认定我方负有民事赔偿义务;2、上诉人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条款及诉请的理由,均是行政机关如何管理高速公路及特殊情况下的管理和运行的行政职责,显属行政范围之内,特别是本案中的主体即可看出,巴彦交警大队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在没有与上诉人签订任何民事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件明显属于行政诉讼范围;3、上诉人是该事故中直接责任人(司*)的雇主,其按民事法律关系对司*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而该司*对于该起事故的责任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其在天气降雪能**较低,超速行驶、瞭望不够、采取措施不当。作为本案雇主的上诉人,既不...(本文书还有138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