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男,1985年8月**日出生,回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号。
上诉人白**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黑龙江分行)、白**、白**、哈尔滨市博群物业有限公司(博群物业公司)、石*、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有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事实和理由:1.涉案房屋系白**父亲白**拆迁回迁后取得,产权人工行黑龙江分行为企业,并非是普通的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双方为平等、自愿协商形成。涉案房屋系1989年左右白**原有的平房拆迁后回迁取得,白**也并非是工行黑龙江分行的职工,该房屋的物权均应...(本文书还有2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