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李**、王**、杨**、刘**(已判刑)共同购买、运输毒品,刘**驾车与杨**接取毒品后,运输途中被查获的事实,有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物证照片、毒品数量核定笔录、毒品提取笔录、物证检验报告、尿液检材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活动轨迹信息、晋m×××××车辆活动轨迹信息、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被...(本文书还有3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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