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及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好民居公司赔偿逾期进户违约金13,393.2元。事实和理由:道里区法院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5年5月8日重新开始计算。并到2018年5月8日届满,郭**2018年12月4日才起诉,并以此为依据判郭**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事实证明:到2017年9月29日前,没有任何文件和通知告知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逾期入户的赔偿问题。一直让业主等待组织解决。一直处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从2013年起,群力家园业户不断向省政府、市政府和群力家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等很多部门写信和上访,反映按合同赔偿和及早入户问题,均不让走诉讼程序,要严格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指示,做...(本文书还有31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