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廖**、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廖**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廖**、刘**、刘*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8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2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11月2-2-
8日、12月5日、12月10日,三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3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被告按约支付利息2018年6月28日、7月...(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