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于2020年7月2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事实和理由:1.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被申请人梁**在原审诉讼时,故意隐瞒其为凤凰博爱医院的外科专业执业医师的事实。2.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投资凤凰博爱医院泌尿外科,是共同出技术、设备等的合作。原审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再审被申请人承包科室,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承包科室。3.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投资和进行技术合作,对凤凰博爱医院进行技术扶持性合作,不是科室承包。被申请人系有...(本文书还有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