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裴**、徐**、裴**与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襄阳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襄阳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裴**、徐**、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25707.5元、死亡赔偿金5877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310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310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3000元,合计1199487.5元的80%,扣减已赔偿100000元,还应赔偿85959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裴*与他人相约到位于老河口市××槐树××组一处水沟钓鱼,在行至槐树××村路上,不慎接触到村路上方高*线,当场被强大的110kv高*电流击倒死亡。事故地点所架设的高*电线距地面垂直高度明显达不到国家标准,附近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危险警示标志,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设立标志,致使裴*地钓鱼途中没有注意到高*电的潜在危险不慎触电身亡。国网襄阳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人,没有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常年疏于管理,...(本文书还有5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