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呼吸创造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呼吸创造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发回重审或裁定驳回起诉。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涉诉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2、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博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张**辩称,不同意深呼吸创造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鉴于仲裁委员会对于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并未确认,对于原告诉请中的劳动关系以外的事项并未实体处理,原告在本案中仅请求法庭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期间,即2017...(本文书还有2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