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均应按2016年度的标准计算,其他费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被告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
依据原、被告向方的举证、质证及庭审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被告茗翼食品公司为企业经营生产发布了招工信息,原告依据被告的招工信息到被告茗翼公司进行应聘水工及饭工。2017年6月1日下午,原告到被告公司去谈想做饭工,晚饭时,被告马**的妻子与原告一起做饭炒菜,被告也顺便考察一下原告的工作能力,在做饭过程中因嫌燃气灶火焰小,马**的妻子找马**说火焰小的事儿,马**就将燃气灶的燃起阀开关开大,造成燃气管脱落,火焰喷到原告身体的双下肢及脚部,将原告烧伤。后被告马**的儿子马**与马**的妻子一起开车将原告送到浚县烧伤专科医院治疗并垫付了...(本文书还有1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