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毕**。
被执行人王**。
被执行人徐**。
被执行人金*。
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负责人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汇林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汇林置业有限公司、毕**、王**、徐**、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16)鲁0203执字第****号】一案中,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受让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2016)鲁0203执异****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本文书还有1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