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顾**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桂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1
  •  
  • 【案例概要】

    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020050.41元(自2013年8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20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7年9月3日,共1477天。自2017年9月4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应另行继续计算);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

    原、被告于2012年9月7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载明:1、顾**同意借给梁*216万元用于资金周*,期限2个月,2012年9月7日前,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梁*200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梁*16万元,梁*收取借款时,需向顾**出具借据;2、顾**借给梁*的资金分两次还清,即借款当日还款8万元,于2012年11月7日前还款208万元;3、梁*如不能按本洗衣约定规定期限和金额偿还借款,则不能偿还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并按每日2000元计收违约金。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款向被告交付192万元。被告另于2012年9月7日当天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现借到顾**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本文书还有435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