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和检公诉刑诉(201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尊森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宇奇、郭燕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尊森及其辩护人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张尊森酒后驾驶×××号白色宝马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南一马路时被执勤交...(本文书还有4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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