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9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的主要事实及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交强险赔偿的法律依据不足,本案的车辆并非在通行时发生事故,不能比照适用赔偿的情况。一审的报警三联单并未显示该事故车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属于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本案的实际事故也不属于吊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本案的事故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答辩认为,一审...(本文书还有20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