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天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房产局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商品房维修资金15878317元及相应利息,或者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本文书还有9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