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建设公司)诉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烨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经苏中建设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2016年11月11日本院作出(2016)冀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嘉烨房地产公司名下价值一亿元人民币的财产。2016年11月24日本院向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裁定书和(2016)冀执保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嘉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嘉烨豪庭”项目的206套房产,轮候查封了146套房产。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和查封清单。后李**向本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对本院查封的“嘉烨豪庭”项目**号楼**单元**号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主张实体权利,请求解除查...(本文书还有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