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14日,在位于永胜县光华乡楼海村委会上诉人熊**与被害人李*1家卧室内,上诉人熊**与被害人李*1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1用刀刺伤熊**的手臂,熊**夺下刀捅刺李*1腹部一刀后于当夜潜逃。经鉴定,李*1系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9月19日,熊**到永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认定上述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材料,现场勘查笔录...(本文书还有3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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