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
原告郭**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代理人戴*、被告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陈**答辩要点:被告欠原告10万元属实。因原告要求被告借款10万元给龚挥雄,现龚挥雄未将10万元还给被告,导致被告不能还钱给原告。被告希望能与原告及龚挥雄协商处理。
查明的事...(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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